商标资讯
在线服务
求购商标
出售商标
首页
>
商标资讯
>
正文
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法院管辖地
2016-12-09 08:28:00
商标资讯
分享
(1)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商标法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、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侵权商品的储藏地,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、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;查封扣押地,是指海关、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。
(2)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,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;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,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。
文章标签:
商标注册
相关文章
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呢?
新商标法将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商标权行为
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9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
3500万件商标数据库实现免费开放共享
香皂商标注册,如何选择商标代理机构?
2018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费用,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?
最新文章
商标注册系统怎么使用?
转让商标平台哪些要求呢?
商标注册收费与流程是怎样的?
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步骤和注意事项?
商标注册公告在哪里看?
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要维护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