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资讯
在线服务
求购商标
出售商标
首页
>
商标资讯
>
正文
食品使用 “驰名商标”遭举报 商家被罚10万元
2015-03-31 08:37:00
商标资讯
分享
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消费者孙先生最近发现在某品牌食品对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“驰名商标”的字样,孙先生感觉这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宣传的新政策,孙先生针对此此情况立即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……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: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“ 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:“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罚款。
文章标签:
驰名商标
相关文章
7月1日起生效的那些IP新规!
2016年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44.7%
"商标富农"带动10万户25万人户平增收千元万州
龟兔赛跑:美国专利商标局三轨体制的影响
龙湾惊现“云天楼火锅城”,工商查明系商标侵权
龙游“开闸”商标权质押贷款
最新文章
版权和商标的有区别吗?区别是什么?
求购欧盟商标需要多少钱呢?
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是什么?
版权商标查询的流程是什么?
自己设计的logo怎么注册商标?
日本商标注册多少钱呢?